关于公开征求《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经吴川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向我局提出正式制定收费标准的申请。为合理制定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在我局成调价监股成本监审结论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本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0759-5553232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 wjj5553232@163.com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解放中路143号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邮编:5245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附件:《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关于省实附中金沙学校学费上调的申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在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关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2〕2号)和综合考虑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前身为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于2022年6月17日经吴川市民政局批准后改名为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是经吴川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68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8950元/学期·生,住宿费900元/学期·生,从2020年秋季起试行。因试行标准到期,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向我局递交了《关于省实附中金沙学校学费上调的申请》,申请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90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12000元/学期·生,住宿费1300元/学期·生。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二)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在新学期或新学年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由学校提出意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调查与价格监测股对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进行了监审,出具了《关于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教育培养成本、住宿费成本的监审报告》(吴发改价成监审〔2022〕2号),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住宿费成本监审结论如下:
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2020年和2021年两年综合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小学7402.24元/学期·生,初中9812.27元/学期·生;初中住宿费成本为1052.85元/学期·生。
四、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
(一)徐闻县
梅溪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70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初中学费标准为10025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100元/学期·生,2022年秋季起执行。
(二)赤坎区
雷阳实验学校:小学学费标准为115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标准为12500元/学期·生,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学期·生,2021年秋季起执行。
五、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根据我局成本监审情况,并对比毗邻地区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情况,现拟定吴川市金沙实验学校收费标准为:小学学费7400元/学期·生,初中学费9800元/学期·生(未扣除公用经费补助:小学575元/学期·生,初中975元/学期·生),住宿费1050元/学期·生,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8〕23号)规定,扣除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5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975元)后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三)退费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本次制定收费标准,由于2022级新生已错过2022年秋季学期收费时段,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不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则2022级新生仍按照学校预收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初中为一至三年级);如学校预收的2022级新生收费标准高于我局制定的标准,学校须退还学生差额部分,对2022级新生按照我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小学为一至六年级,初中为一至三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