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发改价格函〔2021〕12号
关于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申请延续学生学费标准的复函
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今年秋季学费延续2020年标准的申请》已收悉。鉴于我局于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关于吴川市省实附中金沙学校学费标准等问题的批复》(吴发改价格[2020]24号)试行期已满,且你校目前尚未核算完全部办学成本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延续学生学费标准,学生学费标准仍按吴发改价格[2020]24号规定的标准(即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800元;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950元;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900元)执行。延期时间为一年。
此复。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吴川市教育局。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