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现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吴川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费标准的通知》(吴价〔2013〕05号)同时废止。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湛发改价格〔2021〕276号
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吴川市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1〕2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