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渝
留言日期:
2020-03-18
主题:
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毫无诚信拖延退还购房意向金
内容:
本人与鼎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意向书,意向订购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湾鼎龙湾海洋王国组团21栋-1-2211商品房。该房建面70.54平方米,总价652687元,并于2019年10月1日向鼎龙置业转账诚意金(全款房价)652687元(大写:陆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柒元整)。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家里生意受到严重影响,急需购房款填补资金漏洞,故取消购买,且退还意向金是符合双方合同要求的。根据意向书第七条约定,“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明确不再购买,乙方应当携带本意向书、身份证、诚意金收款收据办理本意向书的终止手续。自甲方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返还乙方。” 经过与其销售代表充分沟通,2019年12月13日本人将所需全部资料交鼎龙置业,对方确认收到,并开具了该公司盖章生效的退款申请表,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退款,现在3个月过去对方仍然拖欠退款,对全家造成困扰,望贵单位督促开发商尽快退还全款认筹意向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18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单位:
湛江市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我局接到该留言后,立即与开发企业鼎龙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经细致核实,留言情况属实。我局督促开发企业按合同要求将房款退还到留言人账户,并多次与开发企业联系,跟进退款进度。经我局跟进了解和留言人事后反馈,开发企业鼎龙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3月23日将房款退还给留言人账户,该留言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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