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人
留言日期:
2025-05-27
主题:
集体成员之间承包土地互换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流程
内容:
集体成员间签订了承包土地互换协议,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互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目前湛江吴川地区的备案、登记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5-27
答复时间:
2025-06-03
答复单位:
湛江市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内容:

匿名网民:

    您好!收到你咨询关于集体成员间签订了承包土地互换协议,双方自愿达成一致互换意见,目前湛江吴川地区的备案、登记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的问题。

    现答复如下:备案与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备案主体:互换双方需共同向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

   二.备案材料。

  (一)互换申请书(需双方签字确认);

  (二)双方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互换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发包方同意互换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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