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门户网站网友“Dd”留言(办件编号:B20250308064)留言咨询“吴川市大病二次报销的政策是怎么样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就医时医疗费用中年度累计医保自付金额达到标准10000元以上,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无需个人申请,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根据《湛江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医保〔2024〕50号)文件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相关政策可在吴川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站搜索查阅,同时我局已致电告知网友“Dd”相关政策规定,网友“Dd”表示满意,感谢网友“Dd”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