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咨询关于“灵活就业补贴领取年龄”的问题的答复
末凉: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女性人员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0〕1010号)执行。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具体可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19/9/content/post_3366254.html)
3、您本人目前是49周岁的灵活就业女性,根据上述规定,如您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在55周岁前申请该项补贴,补贴期限按《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如您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您可在50周岁前申请该项补贴,补贴期限至50周岁。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