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村民
留言日期:
2022-09-18
主题:
20多年前农村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
1994年时政府需要把农村宅基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在征收前宅基地使用权已经分配给农户使用了,农户并已在该地上建好了房子),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农户和政府要办哪些手续,征地需要补偿给集体还是农户个人呢?适用哪年的哪部哪条法律法规?麻烦详细讲解一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19
答复时间:
2022-09-19
答复单位:
湛江市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1994年时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的第二十一条至三十二条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第三十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此,征地补偿款是支付给村集体,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款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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