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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

时间:2020-09-24 11:00: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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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的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的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开始,湛江市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20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关于取消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湛医保〔2020〕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