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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吴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吴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吴川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内容

吴川市教育局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吴川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分工、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吴川市教育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吴川市教育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5.吴川市教育系统的会议和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s://www.gdwc.gov.cn/zjwcjyj/gkmlpt/index)。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吴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景路69号吴川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524500

联系电话:0759-5582388   

电子邮箱:wcjy8@163.com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9243/choice

)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应填写《吴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有效率,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是:wcjy8@163.com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办学许可等方面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本单位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行政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或者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处理时限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吴川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